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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法 民眾黨擬刪勾串羈押 法界憂難打詐

提案修法 民眾黨擬刪勾串羈押 法界憂難打詐

詐欺猖獗、毒駕悲劇陡增,民怨高漲,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周排審所提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羈押要件中的「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刪除,法界人士指此舉「獨步全球」,嚴重影響偵辦組織犯罪案件,尤其讓「受惠」,增加打詐困難度,難以溯源將詐騙集團一網打盡。

此外,也擬於刑訴第九十八條增訂準用第二八二條「訊問不得拘束身體」的規定,意指未來檢察官訊問、警察詢問被告一律不得上銬、腳鐐等戒具,基層警察反彈並問「警察的命不是命?」。法界質疑此次修法是「條款」,因人造法,罔顧司法實務。

民眾黨團主張「勾串」羈押事由被嚴重濫用,檢察官刻意不傳特定共犯或證人,再以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藉此「押人取供」,因此提案修正刑訴法第一○一條,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要件。

司法院、法務部齊聲反對。司法院認為,釋字第六六五號並未認定以勾串為由之羈押原因違憲,若刪除,未來難以追查組織性、偶發性犯罪中的潛在共犯;法務部則指出,會削弱證據保全、組織犯罪追查及社會安全。

一名資深法官指出,德國將勾串、滅證列入妨害司法公正罪來處罰,日本、美國法制也有相關規定避免影響證人或湮滅證據,我國刑訴法羈押要件規定,符合國外立法例。再者,「打詐」為全民共識,他表示詐騙集團組織龐大,無法一次逮捕全員,得靠被查獲之人的供詞向上追查潛在共犯,若刪除勾串的羈押要件,詐團成員交保即有更多機會滅證、統一說詞,甚至協助首腦脫逃,修法將成打詐絆腳石。

毒駕案件與肇事率攀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被濫用,販毒集團多從國外走私來台販賣。法界人士認為,販毒集團高度分工,經營組織化,必須透過查扣手機、追查金流及共犯供述,逐步向上溯源,刪除勾串要件,將使偵辦難度提高;羈押雖限制人身自由,但在法官保留原則下,必須有「涉犯重罪」為前提,後疊加逃亡、勾串、滅證之虞等要件,才會被認定有羈押必要性,並無濫用。

另,刑訴法第一○八條修正案擬將偵查羈押期限縮短為一月、審判為二月,大幅壓縮院檢辦案時間;第九十三條將搜索禁止離去、命令在場也納入廿四小時羈押聲請期間的起算時點,法務部反對,指此舉嚴重壓縮檢察官偵查時間,混淆不同程序性質與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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