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邱姓男子和年邁母親爭吵,衝動下推她肩膀釀後摔撞頭住院2周身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邱,依法應由國民法官審理。台中地院今開庭,因邱具狀請求改一般程序,拒由國民法官審理,邱的父親、姐妹意見分歧,法官勸家屬尊重彼此意見,並由檢察官予以協商溝通後再做裁定。
檢方起訴指出,邱男(46歲)今年2月11日和母親口角,明知對方年邁、有帕金森氏症,仍朝她肩膀推了1下,害她後腦撞上地板送醫搶救2周不治,涉犯家暴傷害致死罪嫌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遞調整置底 z-index 權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ads-inline’); });
台中地院今開準備程序,邱男全部坦承、認罪,其辯護人也說,邱對被起訴事實、法條等都沒意見,另邱男目前仍在看守所羈押,他也具狀請求不依國民法官程序,希望改由職業法官審理。
審判長唐中興詢問被害家屬意見時,包括邱父、1名女兒有2人表示願由職業法官審理,另1名女兒則要求由國民法官審理,並表示「媽媽不是死了就算了,希望有人幫她講話。」
公訴檢察官張凱傑表示,請法院給公訴人和被害人、告訴代理人時間協商溝通,也會解釋國民法官審理程序、意義等,並再請法院裁定。
因國民法官新制2023年1月1日上路,「故意致人於死行為」依法應由國民法官審理,但法院仍可斟酌反應國民法律情感意義、當事人意見等,決定是否裁定不行國民審判,改通常程序審理。
唐中興今也和兩造說明,無論家屬內部是否有共識、最終以何種形式審理,法院都會給予公正判決,他也希望家屬不要因程序上意見分歧再次面臨矛盾,且已面臨母親死亡的重大創傷,家屬內心煎熬,彼此就算意見不同也應相互尊重,共同度過這關。
唐還說,未來審理如公開法庭上,家屬會覺得名譽上有所影響,為避免受到記者或其他騷擾,他在訴訟指揮權上可以處理。
邱男最後表示意見時,他當庭痛哭說,造成母親死亡他對父親、姐妹深感抱歉,自己「真的不是故意的。」唐中興也告知他,無論面對什麼挫折,都應尊重生命,造成無可挽回結果,包括被告、被害人家屬都是心中一輩子的痛,也希望他無論家屬選擇何種方式審理,都不要影響他對家人的愛。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