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名呂姓男子以虛假身分字號,去年5月2日到6月8日多次上網訂火車票,結果訂票178筆,成功訂成兩筆、8張車票,其餘取消,被鐵路警察局循線查獲。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鐵路法的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輸入電腦而購買車票罪,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兩年,罰金兩萬元。
彰化地檢偵查,呂男去年5月2日前的不詳時日、地點取得4組Z字號的身分證字號(實際上並無使用這些身分證字號的人),5月2日至6月8日使用弟弟申辦的行動電話上網進入網路訂票系統,在身分證欄位輸入這4組身分證字號,並登錄乘車的日期和車次、起站、到站代號和訂票張數等訂票資料,取得電腦系統自動產生的預約訂票編號而完成訂票程序,共計訂票178筆,藉此訂得兩筆、8張火車票,其餘訂票取消交易。
呂男坦承使用手機上網訂火車票,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這些身分證字號哪裡來。彰檢偵查發現他的兩筆車票訂票、取票紀錄的訂票人身分證字號是Z字號,呂男的身分證字號是N字號,足見確有以偽冒身分證字號訂購車票的事實。
彰化地院認為,經檢察官與呂男在審判外達成協商,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呂男認罪,願受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罰金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