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召、立委敲桌抗議,拐杖斷裂擊中立委,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法院今傳喚柯出庭,柯未請假、未現身,法官先下令囑託拘提又改口撤銷,如此變化的原因是本就規定,現任立委於會期內非現行犯不得逮捕。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享有「不受逮捕特權」,在會期中除現行犯外,非經許可,司法機關不得對立委進行逮捕、拘禁。
法界人士說,現任立委的不受逮捕特權,僅限於會期中,現行犯不在此規範內,司法機關如要逮捕非現行犯的立委,需經過立法院同意才可拘提或逮捕。
憲法7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而拘提是指執行拘提機關於特定期日前,得以強制力將受拘提的被告解送至特定處所進行詢問,而所謂強制力,包含違背受拘提人之意思而暫時拘束其身體自由,含有逮捕性質。
柯建銘涉過失傷害罪經合法傳喚沒有出庭,但柯並非現行犯,仍受憲法保障,因此,承審過失傷害案的法官才會先下令拘提柯建銘,再改口不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