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新莊區私立吉尼爾幼兒園遭家長指控不當對待幼童,賴姓家長說二歲兒子「包包」(化名)去年入學後,出現夜間驚醒、情緒崩潰及抗拒上學反應,她讓孩子帶錄音設備蒐證,經調監視器發現疑遭拉扯等粗暴行為,家長心痛說「孩子在學習第一站就被嚇壞」。
受害男童兩歲半,入學不久後,便出現強烈抗拒反應,持續哭鬧,進校門前會緊張,前往學校途中會哭泣、搖頭,還一度想跳下車。
男童母親去年十一月讓孩子帶錄音設備到校,初期聽到內容多為教師以較大聲、缺乏耐心語氣對待,如斥責、要求罰站或喝水,未確認是否有肢體不當行為。今年一月十日重聽錄音,發現去年十二月十八日的片段出現疑似拍打聲響,向校方調閱監視器畫面。
但孩子父親向校方詢問時,園方表示監視器畫面保留三十天,實際填寫申請時,改口稱僅保留十四天,無法提供較早畫面。監視器保存天數說法不一,讓人懷疑部分畫面遭刪除。
家長表示,監視器畫面看到的情況比錄音更嚴重,教保員以明顯用力方式拉扯孩子手臂,連續拍打孩子身體,孩子因害怕試圖離開仍被拉回,行為超出一般教學或管教範圍,孩子出現恐懼與退縮,對未來成長影響難以估計。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經查王姓助理教保員多次拍打幼兒手心及身體,柳姓廚工有拍打幼童、持剪刀做出驚嚇行為及推壓拖行情形,審議後分別裁罰六萬元及九萬元,並公告姓名、一年不得任職。檢視監視器另發現蔣姓教保員疑涉其他不當對待情形,已擴大清查,四月底將公布新一波調查結果。
另吉尼爾幼兒園師生比不符、聘用未具資格人員入班及管理督導不周,裁處園方二十四萬元,並公告園所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將視情節評估減收、停招,最重可勒令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對於園所監視器管理議題,教育局已研議修正相關規範,監視錄影畫面保存期限由現行十四天延長為三十天,提升回溯與查證能力。園方表示,相關人員已依規定處理,監視器保存天數為教師口誤,實際為十四天。
家長或孩童密錄或錄音,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蒐證內容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律師黃英彥認為,私人取證關鍵在有無符合比例原則,若蒐證是為證明或遭虐,實務上多認定具證據能力,且採證並非「無故」,構成刑責可能性不高。
黃英彥指出,以最高法院實務見解為例,私人取證只要未採取強暴、脅迫手段,通常具備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