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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誤入詐團「害18人損失3百多萬」!她分期付款賠88萬換來緩刑

打工誤入詐團「害18人損失3百多萬」!她分期付款賠88萬換來緩刑

彰化縣陳姓女子將自己名下銀行、郵局帳戶及交易平臺帳號和提款卡密碼告知詐騙集團,導致18名被害人匯入3百多萬元,陳女說她自己也是求職及投資才會誤入圈套成為共犯,陳女事後和10名被害人和解,並調解以分期付款方式共賠償約88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將她判刑5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陳女(33歲) 2024年6月間,透過line接受詐團成員「CHU CI」指示,到彰化縣空軍一號員林甜甜巴士站將自己銀行及郵局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寄到高雄市空軍一號高雄總站,也把自己申辦的maicoin、max、Ace、Ry Bit、Hoay BIT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會員帳號及密碼以LINE傳送給「CHU CI」。

詐騙集團對18名被害人以連結「ebay」網站註冊會員並儲值即可賺取回饋金、「樂分紅」網站註冊會員並儲值可賺取回饋、下載「國智選」APP投資股票可獲利等,騙18名被害人將100萬到數萬元不等金額匯進陳女提供的帳戶,再轉走共約300多萬元贜款。

檢方也查出,原來詐騙集團是先以打工名義吸引陳女加入,表示工作內容是依指示操作博奕遊戲網站,詐騙集團成員後又以陳女投注內容輸入錯誤導致虧損,要她可以透過保單借款方式來彌補虧損,陳女即依指示借款並購買虛擬貨幣USDT(泰達幣)儲值到博奕遊戲網站。

詐團又以防火牆過期、偵測到多重IP登入帳號遭鎖定等理由,要求陳女再提供手機門號、彰銀、郵局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直到陳女的帳戶遭銀行暫停使用,即要求陳女配合說詞並將帳戶內30萬元臨櫃領出,陳女發現不對才向彰化警方報案。

法官認為,陳女交付銀行帳戶等供詐騙集團使用,導致許多被害人受害,破壞金融秩序,不過考量陳女是因打工及投資動機而誤將帳戶提供給詐團,且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10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分別以每月給付數千元等分期付款方式賠償被害人,共需賠償約88萬元,因此依違反將她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

陳女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導致18名被害人損失3百多萬元,陳女事後和10名被害人和解,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約88萬元,換來緩刑。
陳女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導致18名被害人損失3百多萬元,陳女事後和10名被害人和解,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約88萬元,換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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