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39歲蔡姓男子今年大年初一吸食安非他命後,隔天發現功能受限,懷疑遭家人遠端鎖定無法玩遊戲,自製7瓶松香水,騎機車到林邊火車站高架橋下停車場燒車,沿途持刀砸毀汽車,還到派出所對面超商。屏東地院審理後,蔡姓男子犯強盜、放火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其中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39歲蔡姓男子在今年2月17日大年初一時,發現手機功能受限,懷疑遭家人鎖定無法執行遊戲程式,引發強烈不滿摔毀手機。憤怒之情難以平行竟計畫到公共場所隨機丟燃燒瓶、持刀強盜超商與隨機損毀車輛來宣洩不滿。
判決指出,今年2月18日大年初二晚間,蔡男先自製7瓶汽油彈燃燒瓶、還有一把西瓜刀,從家中騎機車出發後,先在林邊火車站附近鐵軌高架橋下方停車場,丟汽油彈,之後持刀砸毀車輛,還到派出所對對面超商搶持刀搶劫,得手約6千多元。
合議庭審理認為,蔡男僅因手機功能受限,未能理性克制情緒,吸食安非他命減損控制能力,施用後騎機車毒駕,有高度危險性,在林邊火車站高架橋吃場投擲7瓶自製的松香水燃燒瓶,造成火勢竄燒,毀損多輛車,還引發路過民眾畏懼,且險些波及鐵路高架軌道,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蔡男之後又拿西瓜刀砸毀超商玻璃,強闖櫃檯強盜財物,得手後逃逸沿途再度隨機敲砸無辜民眾車輛,手段暴戾、法治觀念極度淡薄。考量坦承犯行,且願意賠償等情況,判處放火、強盜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