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周惠雯6年前不滿遭國家安全局退訓,在PTT公布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本名、化名及官階,她否認名字是機密,一、二審依國家情報工作法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判3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今撤銷一審判決,仍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周女2017年考取情報人員特考,2018年3月間報到受訓,期間接受「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訓練,並簽署「保密誓約」,但她受訓成績不合格,被廢止受訓資格,輔導員明確告知應恪遵保密誓約。
周女2020年10月28日在PTT發表文章,洩漏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本名、化名及官階,且對副主任諸多批評,包括副主任性騷擾女學員,「吃相非常難看」,如果女生拉筋彎不下去,副主任會熱心幫忙,順便亂摸。
周女指控,副主任還會指使訓練中心幹部霸凌某幾位看不順眼的人,或指使幹部做假資料送到保訓會退訓學員,把學員像狗一樣趕出訓練中心「一個非法虐待通過三等特考文職人員的地方,再用荒誕的保密條款掩飾內部的腐敗無能,裝神弄鬼」,經告發此案。
周女供稱,當時有網友在PTT詢問考國安或高考,她出於好意,怕有人受訓跟她一樣遭遇才會發表經歷,她不知道情報人員本名、化名是機密。
檢方認為,周女曾受訓、受有國家情報工作法等課程訓練,,明知情報人員身分不得洩漏,依國家情報工作法違法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起訴。
一審認為,周女應知悉情報工作對國家的重要性,僅因不滿受訓過程,就任意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考量周女造成危害輕微,依法減刑,判刑3年8月。二審前年撤銷一審判決,但刑度仍判處3年8月徒刑,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