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因共諜案被依國安法偵查,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另被起訴洗錢罪也獲無罪確定。向心要求調查局提供當初跟監、拍照蒐證的資訊遭拒,他提行政訴訟救濟,今判決向心敗訴,可上訴。
向心主張,他2019年被檢察官、法院相繼限制出境出海至2023年9月間,之後被高院判決無罪確定,並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他認為自己在台期間,被調查局派員跟監及拍照蒐證,以自行留存或未來出版回憶錄為由,2024年7月8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及檔案法,向調查局申請提供被蒐證的資訊,調查局同年7月17日發函拒絕。
向心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北高行指出,向心申請提供的資訊屬於刑事案件訴訟卷宗範圍內有關個資的閱覽揭露,且已在刑事判決確定後,屬於歸檔管理的檔案,已經不是行政程序進行中的申請閱覽卷宗。
北高行認為,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的主體資格,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及「互惠原則之外國人」為限。
然而,向心是香港居民,提起申請相關資訊,不符合政資法規定的申請主體資格,因此調查局接獲申請後,以不符法定申請要件為由,不准提供,處分合法有據,判決向心敗訴。
另外,向心的妻子龔青先前也以相同理由向調查局索討蒐證資料遭拒,提行政訴訟也被北高行於今年2月間判決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