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邱姓男子2024年3月間,與陸姓友人在某旅館開笑氣趴,私約傳播妹陪玩,期間懷疑陸友偷錢還向其妻告密,竟持刀、電擊棒凌虐對方,吊掛天車、關狗籠毒打,見友奄奄一息,又用藥酒玻璃瓶重砸頭部逕自離去,陸男傷重不治,地院庭認定,邱涉犯罪,判1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34歲邱旭偉與大他1歲的陸姓男子是毒友,兩人相約2024年3月9日凌晨到桃園區某汽車旅館開毒趴吸食笑氣,並找來吳姓傳播女陪侍。隔天清晨,邱突然不滿陸趁他意識不清,擅自開走他的車,還拿他的錢付傳播費,甚至懷疑陸向他妻通風報信,雙方因此爆發衝突。
檢警調查,邱在旅館內手持30公分刀具作勢揮砍,並以拇指銬將陸男上銬拘禁,接著持刀砍傷陸的四肢,再以電擊棒、甩棍及空氣槍輪番攻擊,導致陸男頭部與四肢多處撕裂傷、挫傷,甚至還拍陸男的傷勢照片;之後因擔心房內聲響過大被發現,竟將陸男塞進後車廂,也未結帳便載著傳播妹逃往八德某工廠。
同月10日上午10時餘,邱男抵達後,又將已大量失血的陸男用天車吊掛,再持續徒手、電擊棒與空氣槍毆打,之後又把陸男關進狗籠限制行動,由於陸男哀號聲響太大,邱於中午時分再將人塞回後車廂,駕車逃離。
旅館員工詢問退房時,發現房內留下大片血跡,嚇得報警;桃園警方透過車牌辨識系統展開攔截圍捕,邱一路上瘋狂拒檢逃逸,從桃園飆到新北市樹林區,後因車輛失控翻覆在吉祥街附近,邱男爬出車外將後車廂的陸男拉出。
陸男雖然因大量失血性命垂危,仍試圖掙扎逃離,但邱男仍不放過他,再度衝上前繼續打,將現場地上的酒瓶順手撿起,狠狠朝陸男頭部猛砸,邱男隨後騎著偷來的機車載著傳播妹逃離;警方當天下午3時趕到,將躺在地上奄奄一息的陸男送醫,陸男仍因顱腦損傷及失血過多宣告不治,警方當晚8時循線在平鎮區將邱男拘捕到案。
桃園地院本周開庭審理,邱男在由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庭訊時,坦承攜帶兇器凌虐及私行拘禁,卻矢口否認有殺人故意;國民法官庭認為,邱男在車輛翻覆時,明知陸男已大失血、命在旦夕,非但不施救,還繼續動手甚至拿藥酒瓶砸頭,最後狠心棄置現場,已具有「縱使被害人死亡也不違背本意」的殺人不確定故意,未採信他的辯詞,並認定邱男構成殺人罪及攜帶兇器凌虐私行拘禁罪。
合議庭指出,邱男過去曾涉毒品及槍砲案件,素行不佳,本案僅因金錢與猜忌糾紛,就以極端殘忍方式凌虐被害人,甚至讓對方在清醒、痛苦狀態下死亡,對家屬造成難以撫平的傷害;且犯後否認殺人、未與家屬和解也未獲原諒,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作案刀具、空氣槍、拇指銬及車輛等犯罪工具宣告沒收,本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