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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被拖吊 新北男清晨侵入拖吊場車上拿私人物品 法官再罰1萬

愛車被拖吊 新北男清晨侵入拖吊場車上拿私人物品 法官再罰1萬

市一名邱姓男子因愛車被拖吊,去年2月25日清晨近5時,竟逕自潛入板橋華江拖吊場,拿取車上的私人物品再搭車離去。經拖吊場發現報警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侵入附連圍繞土地罪,判處邱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邱男易科罰金是以1000元折算1日,共罰金1萬元,以一般拖吊場早上7點就可開始領車而言,邱男僅為了搶快2小時,除拖吊費及罰單外,就得多花1萬元罰金,似乎相當得不償失。

判決指出,邱男因急著拿取愛車上的私人物品,於去年2月25日4時58分許,自位於新北市板橋的華江拖吊保管場後方,翻閱圍籬進入保管場內,拿取其遭拖吊愛車上的物品後,再翻越圍籬,最後搭乘計程車離去。

拖吊場提告後,由於邱男行蹤被拖吊場現場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加上他自己手機內存有計程車叫車紀錄,全案可說鐵證如山,檢方基於他到案後坦承犯案,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因愛車被拖吊,去年2月25日清晨竟潛入板橋華江拖吊場,拿取車上的私人物品再搭車離去,遭新北地院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車,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因愛車被拖吊,去年2月25日清晨竟潛入板橋華江拖吊場,拿取車上的私人物品再搭車離去,遭新北地院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車,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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