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愛爾麗集團被控在診間私裝攝影機密錄一案,市政府除了昨天派員針對該集團台中市2家診所進行稽查,在公共區域、詢問室的天花板上都發現疑似具監視功能的「煙霧偵測器」。衛生局今表示,將移刑事「妨害秘密罪」主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說,昨天派員到崇德路、文心路兩家分店稽查,分別在諮詢室、針劑室及診療室等區域發現煙霧偵測器,若調查確認錄影未具特定目的或未取得病患書面同意,將依「個資法」處5至50萬元罰鍰。另若有洩漏病人秘密之事實,將依「醫療法」處5至25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診療過程攝錄應符合醫療法、衛福部公告之「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敏感性個資規範,原則上禁止蒐集,如有必要需知情同意。
若調查該診所確認未具特定目的或未取得病患書面同意,衛生局將依個資法第47條處5至50萬元罰鍰;若後續清查確認監控畫面有洩漏病人秘密、病情或健康資訊,將依醫療法第72條及同法第103條可處5至25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