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地檢署偵辦愛爾麗診所妨害性隱私案,認為集團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承包監視器維修的工程師謝金亨犯罪嫌疑重大,且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昨漏夜開羈押庭。
據了解,檢方自查扣到的針孔攝影主機影片中,發現不僅有一般病患遭偷拍,甚至有未成年病患入鏡,因此常等人涉犯的罪名,還包括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罪,是全案唯一的非告訴乃論之罪。
常如山與昨獲交保的總經理劉貞華,是事業上數十年的夥伴。員工透露,愛爾麗雖是國內醫美界龍頭,全台都有分店,但常與劉女兩人經營愛爾麗的方式卻極度傳統,兩人經常以走動式管理,一起「全台走透透」到處巡店,永遠大權在握,兩人做任何決定,底下的人都不敢有意見。
檢警調查,謝金亨是以個人工作室的模式,承包愛爾麗北台灣分店的監視器維運業務,他在首位發現針孔攝影機的被害人報警並將過程上傳網路後,疑隨即接獲命令,獨自開車一路南下,拔取涉案十間分店的監視器主機,沿途拆解或以格式化銷毀檔案,並將其中兩個來不及拆的主機藏放在自己工作室。
檢警自扣押的主機中發現部分疑似未成年人入鏡影片,經比對各分店病歷、診療紀錄,確定遭偷拍的未成年人身分。而這些未成年被害人,部分是由家長帶領前往接受醫美治療,部分則是獲監護人同意自行前往。
檢警原以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罪嫌偵辦,但這兩罪皆屬告訴乃論之罪,偵辦初期沒有被害人報案,即便檢方第一時間拘提謝,並掌握他滅證過程與手法,但因報案程序未完備,仍先請回。
直到清查出被害人身分並逐一聯絡、確認提告,才二度拘提謝,釐清究竟是誰授意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並下令銷毀主機滅證。
檢方命劉貞華五百萬元交保,她昨天凌晨離開新北地檢署時,被媒體追問「有事先告知消費者嗎?」、「是常董指示裝(針孔)的嗎?」,劉女不耐地回應「沒有喔」即上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