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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海釣魚?台東父子冒名出海遭海巡識破 雙雙違反國安法判拘役

想出海釣魚?台東父子冒名出海遭海巡識破 雙雙違反國安法判拘役

一對父子為搭乘漁船出海釣魚,明知不具船員資格,竟冒用他人船員手冊企圖通過安檢,返港時遭查獲送辦。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罪,分別判處父子拘役30日,其中擔任船長的兒子獲緩刑2年,但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

判決書指出,擔任漁船船長的男子阿強(化名),今年1月23日下午駕駛漁船,準備載著父親自台東市富岡漁港出海釣魚。阿強和父親本人都知道父親自己並未具備船員身分,也沒有船員手冊,依法不得搭乘漁船出海。

為了順利通過安檢,阿強竟持另一名不知情李姓船員留置船上的船員手冊,向伽藍漁港安檢所人員申報,企圖冒充父親身分,藉此規避海巡安檢。

不過,漁船當天下午返港接受安全檢查時,海巡人員核對身分發現阿強父親實際持用的是李姓船員的手冊,當場識破,隨即依法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時,父子兩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人明知乙男沒有船員資格,仍以他人船員手冊規避海岸巡防機關的邊境檢查,危及國家海防安全,行為確有不當。

法院審酌兩人犯後坦承犯行,以及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與犯案動機等情形,均依國家安全法第14條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罪,各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另外,法院考量阿強過去沒有故意犯罪前科,認為經此偵審程序後應能記取教訓,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須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1萬元;若未履行且情節重大,仍可能遭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度。

台東一對父子搭乘漁船從富岡漁港出海釣魚,竟冒用他人船員手冊企圖通過海巡安檢,返港時遭查獲,父子雙雙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拘役30日。記者尤聰光/攝影
台東一對父子搭乘漁船從富岡漁港出海釣魚,竟冒用他人船員手冊企圖通過海巡安檢,返港時遭查獲,父子雙雙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拘役30日。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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