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不滿不續租,竟開車撞大門再縱火,燒死房東家吳姓媳婦、吳女的17歲女兒,許男羈押中表示想照顧9旬母親求交保;台中地院查,許犯案前還在屋主門外脫褲自慰,被終止租約不滿就殺害2人,痛斥他泯滅人性,裁定自5月26起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許男2005年起向吳女的林姓婆婆承租烏日區五光路房子,許和吳女及其家人比鄰而居,直至2025年4月間,許和吳一家有糾紛,林得知後要求停止租約,並訴請許遷讓返還房屋,雙方因而有嫌隙。同年6月起,許男、吳女及家屬間衍生多起刑事、民事訴訟,許對吳積怨已久甚至萌生殺機。
2025年11月3日凌晨1點多,許到吳家外觀察,確認其先生不在家,屋內僅有吳女、17歲大的女兒,凌晨2點先切斷吳家門前監視器電線,並駕駛該小貨車以倒車方式加速撞入吳家1樓客廳,再拿噴槍打火機點燃引信,引燃車內的甲苯等物,火勢爆燃迅速延燒至客廳、住宅本體。
因車內還有大量助燃劑,產生高溫烈焰、濃煙向上猛竄,當時在2樓的吳女、女兒逃生受阻吸入大量濃煙、身體多處遭燒燙傷慘死;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嫌,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等罪嫌起訴許男,全案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中院查,許男雖認罪,但他供述動機、犯罪經過和證據不相適合,其自稱衝撞是要嚇嚇對方,無殺人犯意,也沒用打火機引燃,後改口說有用打火機點燃引信,但不知為何如此疏忽導致火災,因此難保他事後不會因畏罪又翻供。
中院說,許犯後有輕生逃避行為,作案前又換車牌、剪斷監視器,犯案穿帽T遮掩容貌,顯有逃亡、滅證之舉。
中院更發現,許男犯案前,還在屋主房屋外脫下褲子、內褲,露出生殖器自慰公然猥褻,被林終止租約,又和吳因保險糾紛犯案,殺害吳及其17歲女兒,泯滅人性,裁定他5月26日起延長羈押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