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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飆4次「X你娘」判無罪 法官:正常反應

怒飆4次「X你娘」判無罪 法官:正常反應


沈姓民眾不滿鄰居家的加壓馬達聲擾人清夢,到鄰居家狂飆4次「X你娘」,挨告公然侮辱罪;但法官認為,被影響睡眠,情緒難平是正常反應,沈男等鄰居開門時叫罵,但見面後沒再罵,可見是表達情緒,並非攻擊鄰居的名譽,判沈無罪。

沈男去年11月27日晚上10時許,因不滿鄰居家的加壓馬達運作聲,氣得衝去鄰居家理論,先按門鈴後再敲門,接續以台語叫罵「出來,X你娘咧」、「X你娘咧,是在吵三小」、「隔兩戶,蹦蹦叫,X你娘咧」、「叫啊!X你娘咧!」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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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沈男基於公然侮辱的犯意,接續以台語罵「X你娘咧」等語,辱罵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的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涉犯公然侮辱罪嫌,而提起公訴。

但沈男解釋,當天是因鄰居家的加壓馬達噪音問題長久未解決,他才針對馬達噪音問題口出穢言,並非針對告訴人,沒要侮辱對方;並在法官詢問時提及,當晚8時已就寢,但因該馬達聲發出聲量影響睡眠,才去對方家理論。

南投地院法官傳喚同社區的其他住戶,該住戶也證稱,告訴人住家的加壓馬達聲很大,他也曾向該戶反映,但對方沒改善,他不想傷和氣就忍了3年;另,告訴人也坦承自家加壓馬達有點大聲。

法官認為,被告不是無故滋事生擾,而受馬達運作聲音影響睡眠,當下情緒難平,本屬一般人正常反應;登門理論之初,又未獲告訴人回應,敲門時片刻、短暫出現不妥話語,但雙方交談時未再罵,足見是表達情緒,並非直接攻擊他人名譽。

法官也說明,「X你娘」一詞雖有貶抑他人母親為性客體地位的侮辱性質,但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揭示,不得僅因該語言文字本身具有貶損他人名譽的意涵去認定,而應就其表意脈絡整體觀察評價,而非用語負面、粗鄙就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

南投司法大廈。本報資料照
南投司法大廈。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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