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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城到鳳林走10小時快虛脫 男子請警幫叫車一查竟是通緝犯

從新城到鳳林走10小時快虛脫 男子請警幫叫車一查竟是通緝犯

花蓮57歲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發布,日前為前往工作,竟從新城鄉住家徒步南下近40公里,走了將近10個小時後體力透支,向警方求助協助叫,員警查驗身分時意外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依法逮捕解送歸案。

鳳林警分局今天表示,王男稱由於好不容易在光復找到工作機會,3日凌晨便從新城住處出發,在沒有交通工具、身上也未帶手機的情況下,沿途步行南下。當天中午,瑞穗分駐所長潘冠宇帶隊解送人犯至鳳林分局偵查隊時,發現一名中年男子神情憔悴,在分局門口來回踱步,於是主動上前關心。

王男見到警方後立即求助,表示自己要趕往光復工作,但已走到雙腿無力、體力耗盡,希望警方協助聯繫計程車載他一程。

不過,所長依程序查驗其身分時,警用系統立即顯示通緝資料,確認王男遭花蓮地方法院發布通緝,涉犯公共危險案件,且通緝發布至今僅5天,但王男不知自己遭通緝,警方隨即告知相關權利事項,並依法將他逮捕上銬。

王男原本打算靠雙腳趕赴工作地點,沒想到歷經近10小時長途跋涉後,最終未能抵達目的地,反而因主動向警方求援而曝露身分,改搭警車又回到花蓮北區接受司法程序。

鳳林警分局表示,警方持續落實各項查緝勤務,對於各類通緝犯絕不寬貸,也呼籲民眾如涉有司法案件應主動面對並配合法律程序,切勿心存僥倖逃避責任,以免衍生更多法律問題。

花蓮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發布通緝,因走路體力透支向警方求助,反而當場被逮捕解送歸案。圖/鳳林警分局提供
花蓮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發布通緝,因走路體力透支向警方求助,反而當場被逮捕解送歸案。圖/鳳林警分局提供

花蓮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發布通緝,因走路體力透支向警方求助,反而當場被逮捕解送歸案。圖/鳳林警分局提供
花蓮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發布通緝,因走路體力透支向警方求助,反而當場被逮捕解送歸案。圖/鳳林警分局提供

花蓮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發布通緝,因走路體力透支向警方求助,反而當場被逮捕解送歸案。圖/鳳林警分局提供
花蓮王姓男子因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發布通緝,因走路體力透支向警方求助,反而當場被逮捕解送歸案。圖/鳳林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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