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女子2016年間見牌搭子家中小有財力,購得空頭支票後填載9億5千萬元,存入銀行帳戶遭退票,她以立可帶塗銷後變造,誆稱欠款而遭凍結,陸續向對方借款,還謊稱物色變更建地後大撈一筆,對方共計1億1552萬元,鄭女被判應執行6年,再判應給付對方1億餘元。
檢方起訴,鄭女因打麻將認識對方,見其家中經商小有財力,2016年8、9月間,透過報紙廣告向不明男子購得空頭支票1張,並同年9月間自行填載面額9億5千萬元後存入名下銀行帳戶內,再該筆交易退票字樣以立可帶塗銷後變造存摺。
她持變造後存摺赴對方家中,誆稱該款項因欠稅遭凍結無法支用,要求借款30萬元繳納稅金,待解除凍結後將付與500萬元,使對方陷於錯誤,即向姊姊借款30萬元,並由姊夫陪同至銀行提領現金後轉交。
她再向對方謊稱尚需60萬元繳稅金才能解除鉅款凍結,致對方再與姊夫至銀行提領40萬元,連同自配偶帳戶內提領20萬元,共計60萬元一併轉交她。
她食髓知味又佯稱曾與地方人士等人投資購買農地變更地目為建地,因事件涉及不法,她遭判刑5年多,地方人士當時答應要給她60億元安家費,在受刑時認識的教誨師是退休檢察官、律師,正在協助向國家申請支付命令以返還該筆60億元。
她謊稱,因申請過程須繳納規費及公關費用等,若對方配合提供資金,待順利取回即可分得1億4000萬元,惟為確保領得60億元時須有債務往來證明,對方分別開立面額分別為316萬元及1億4千萬元共2張本票給她,並於交付211萬元與被告。
然而,她誆稱律師可將該筆60億元變成660億元,後續增加為7000至8000億元,甚至可增加為1兆5762億元,屆時對方可以分得3700餘億元,並以須繳交完成支付命令所需執行費、稅金、行賄相關人員等不實理由,或威脅對方已涉犯洗錢,若未支付相關行賄款項,全家將遭逮捕判刑。
同時,她為能向對方騙取更多金錢,又另行杜撰其先前投資事涉不法農地,事後變更為建地獲利一事,但須要付款予地主買入土地。
據統計,鄭女自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間,共計詐騙對方現金共計9415萬元、已兌現支票共計2137萬元,計1億1552萬元,另她已返還詐得款項中900萬元。
鄭女坦承犯行,法官認她犯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及行使變造私文書等共10罪,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10月,另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6年。民事部分,法官再判她應給付對方1億65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