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的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因涉嫌受陸方指示介選、從事地下匯兌及詐貸,遭檢方依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辯論終結,徐春鶯就反滲透法及違法掩護民革上海市委祖統會前副主任孫憲來台部分否認犯罪,僅就地下匯兌及詐貸部分認罪,檢辯則在上述兩犯罪事實部分激烈交鋒。
公訴檢察官論告時,認為徐春鶯與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間的對話,包括先送咱們(指陸配)的人進立法院才有話語權、動員陸配支持國民黨、徐定期向楊匯報台灣政局情勢;以及向民革上海市委祖統會前副主任孫憲報告將支持民眾黨黃珊珊選台北市長、柯文哲選總統一事。
當徐春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身分出現爭議時,楊、孫2人也合力協助徐儘速註銷大陸戶籍,都被檢方認定楊、孫2人已有支配徐春鶯行動的能力,檢方認為徐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均為反滲透法的共同正犯。
至於非法使孫憲以商務名義來台部分,檢方則認為主要是徐春鶯的意思,共犯集智公司負責人羅穎跟孫並不熟,只是依徐所言辦理孫的來台手續。徐春鶯雖辯稱與楊、孫2人只是聊天,但當中涉及政治布局、有力人士動向、行動方針,即便徐女辯稱沒拿錢,但所謂的資源不一定是現金,還包括免費行程、曝光、平台資源或人脈。
徐春英律師則反駁,檢方論述太多「超譯」,楊、孫2人從未指示徐替黃珊珊、柯文哲站台,中共支持國民黨大家都知道,怎麼可能同意徐去支持民眾黨?且當時徐還推薦鍾錦明接任立委,如果徐是聽命於中共,沒有個人意志,就自己去當了,何必推薦他人?
此外,既然楊曾告知徐,他對於台灣選舉不能表態,又何來指示一說?徐春鶯曾多次表示,那個黨支持陸配她就支持那個黨,強調支持黃珊珊自個人意志,也因為同意柯文哲對於陸配的看法才加以支持。
反倒是孫憲對柯文哲多所抨擊,並討厭民眾黨,徐春鶯甚至為此批評陸方「頭腦不清楚」;還曾向楊文濤表示,大陸要承認統一前中華民國的存在,如此與中共相違背的立場,怎可能是受陸方指示?認為檢方是將3人間的閒聊,標籤為出於指示的行為,但僅是徐春鶯在爭取陸配的參政權。
徐的律師也揭露,孫憲先前早已來台十餘次,每次在申請來台的資料上都有填寫自己退休前的對岸黨政軍背景,仍獲移民署同意入台。且政府早就知道孫的背景、身分,將其編入「中共人物誌」建檔在案,去年10月14日孫一抵台,便遭調查局跟監,顯見我方早已掌握。
量刑辯論時,公訴檢察官表示,徐春鶯長年在台生活,充分享受我國民主法治制度賦予的各項權利保障,竟甘於淪為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工具,干預我國選舉制度換取滲透來源的資源挹注,趁機牟取個人在兩岸間的買辦地位,實不宜輕縱。
且徐女在爆發不分區立委國籍資格爭議時,竟透過楊文濤、孫憲運作以註銷中國戶籍證明,如此「敵暗我明」的手段日後若遭如法炮製,將使主管機關疲於查核,也造成民眾對於政黨候選人背景的資訊落差,恐使我國民主選舉制度公信力蕩然無存。
檢方因此對徐春鶯涉受滲透來源指示,介入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求處4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2024總統大選求刑4年10月,併科罰金800萬元。
地下匯兌涉犯銀行法部分,求刑4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詐貸銀行2697萬餘元部分求刑4年;另非法協助滲透來源孫憲假商務之名來台,求刑4年,並建請法院不得減刑,其餘共犯不得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