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公會前理事長陳昱瑄假借協助基金會採購疫苗,詐取10.6億元委任金,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全國律師聯合會今發聲明指出,將依律師法規定,將陳女移付律師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呼籲各界尊重無罪推定及司法審判程序。
陳昱瑄除了是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也曾擔任全律會前當然理事。全律會指出,律師專業建立於社會信賴,任何利用律師身分行不法行為,侵害的不只是個案被害人的權益,更是對法律專業信賴的根本背棄,損及全體律師長期累積的公共信任,全律會予以最嚴厲譴責。
聲明指出,會務職務不是保護傘,全律會對於律師涉及違法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處理標準,不因其現任或曾任律師公會職務,也不因其在律師界的資歷或聲望,而有任何差別待遇。律師自治更不等於律師相護,任何律師如有違反律師法或相關倫理規範的情事,均將依法處理,絕不護短。
全律會表示,本案已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進入刑事審判程序,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具體涉案事實為何,應由法院依證據及法律審理,全律會將依律師法第7、74、76條規定,律師涉嫌特定重大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得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律懲會並得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命其停止執行職務,全律會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並依律師法及相關規範所定的權責與程序辦理。
聲明表示,法治國家不能容忍任何人假借律師身分或專業信賴從事不法;同樣地,法治國家也不能因為被告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或因案件受到高度社會矚目,就降低程序保障或預斷其有罪。無罪推定、被告防禦權及辯護權的充分保障,以及法院不受輿論影響、依證據及法律獨立審判,均為正當法律程序不可動搖的基本要求。
追究違法責任與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從來不是互相排斥的選項,而是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堅持的基本原則。全律會指出,律師自治不是護短,程序保障也不是縱放,呼籲各界尊重無罪推定及司法審判程序,避免將檢察官起訴,逕視為有罪的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