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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洩密助毒販逃只罰50萬 檢嫌太輕上訴結果罰金加倍仍免關

律師洩密助毒販逃只罰50萬 檢嫌太輕上訴結果罰金加倍仍免關


劉姓律師辯護毒品案,將所得知的偵查機密洩漏給毒販,協助尚未到案的疑犯逃避偵查;一審法官判劉緩刑、向公庫支付50萬元,檢察官認為處罰太輕提起上訴,台北地院審理,仍判劉可緩刑,但加碼命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洪姓男子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劉擔任洪的辯護人,自行前往調查局航業處基隆調查站遞交委任狀,陪同洪製作筆錄結束後,劉前往桃園市「絕色」汽車旅館將偵查中洪的供詞洩漏給尚未到案的陳姓、趙姓、陳姓、蔡姓4名共犯,還教唆其中一人在地檢署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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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等4名共犯得知偵查內容,到案前先勾串,2021年1月27日檢警查緝2人到案,另2人因劉走漏情報,無法查緝到案。

此外,劉受黃姓男子委託擔任涉三級毒品案的陳姓男子的辯護人,2021年2月25日劉在另名李姓男子毒品案的羈押庭中,閱卷取得扣押物品目錄表,提供給黃拍攝,並將陳姓男子供出毒品上游的供詞告訴黃,再一次增加檢調緝毒難度。

一審時,法官依教唆犯偽證罪對劉判刑5月、依使人犯隱避罪對劉判刑4月,宣告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50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檢方認為判得太輕,提起上訴。

檢察官上訴認為,劉的行為背離在野法曹的職責,也沒有真誠的悔意,一審的判決對劉量刑及緩刑裁量權的行使,並不客觀。

二審認為,一審量刑時已審酌劉的執業律師身分,劉坦認犯行,自陳碩士肄業、月收入20萬元,還須扶養配偶、2名就讀小學的子女,已綜合審酌過案情,判刑未逾越法律的範圍、也無濫用權限,不過,還是撤銷一審緩刑條件,雖仍判劉緩刑5年,但要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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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毒品海洛因磚。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級毒品海洛因磚。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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