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昨深夜11時30分許駕VOVOL行經高市中山三路,違規右轉林森三路,撞上直行的19歲陳姓男子騎乘的檔車,陳當場噴飛在地,身體多處擦挫傷,雙方無酒駕行為,警方初判洪未依燈號指示右轉釀禍,肇責待釐清。
前鎮警分局指出,洪姓男子(68歲)昨深夜11時30分駕VOVOL休旅車沿中山三路南往北右轉林森三路方向行駛,當場撞上直行由陳姓男子(19歲)騎乘的檔車。
陳男噴飛在地,身體多處擦挫傷,所幸意識清楚,由119救護人員送醫救治,檔車車頭毀損。警方到場測繪,事後對洪、陳施以,均無酒精反應。
警方初步分析肇事原因,洪男駕車右轉林森三路時,疑因未依號誌指示行駛肇禍,詳細肇責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