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鳳山分局員警取締陳姓男子交通違規,警員聞認為他身上有酒味要求,他拒絕受檢,事後卻疑在啟動時「碰瓷」倒在警車旁,伸腳遭路過的轎車壓傷。警方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陳男事後在社群平台貼文,稱他遭警方「瘋狂刁難」一下問他有沒有吸毒、毒駕要搜車,後改要對他酒測,「吹了無反應」,說這檢測器「不準、不算」要再驗一次,「檢測器還沒吹指數就0.16了」、「白紙硬要染成黑紙硬要灌罪名」。不過,警方對他的貼文內容,表示是員警依法取締他交通違規,因聞到他說話有酒味,才依法對他酒測。
據了解,4月27日晚間7時許,鳳山警分局鳳崗派出所警員巡邏經過光華東路與和興街口,發現29歲陳姓男子夜間騎機車夜未開大燈,便一路追上攔下他,先取締他夜間未開大燈,後聞到他有酒氣,要求他對酒精檢知器吹氣,但檢知器未亮燈,警員又拿出呼氣酒精測試儀,要求他配合酒測,但他拒絕。
陳男認為剛剛已經配合酒測「通過」,拒絕再測。但是侯姓警員拿呼氣酒精測試儀靠向他,說「依這個為準」。陳男質疑「第一關已經過了,為什麼還要第二關、第三關」拒絕酒測。
員警見陳男情緒激動,請支援警力到場,依法對他開拒測罰單,陳男拒簽、拒收罰單,警方仍依規定要將他的機車移置保管。
陳男疑不滿車輛遭扣,在支援警車啟動離去前,以身體碰撞警車倒地。警方認為他故意製造「碰瓷」,立即上前關切並指揮路過車輛通過。不料,1名女子開車通過時,突然伸腳,導致腳部遭車輛輾壓受傷。
警方找救護車將他送醫,僅腳踝及手部僅輕微擦挫傷。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認為陳男有蓄意碰撞警車行為,全案除依酒駕拒測規定開罰,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公務移送法辦。至於交通事故肇責由交通大隊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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