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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逮捕畫面曝!持刀攻擊汶汶遭逮 狂粉曾犯多案皆因1症狀獲減刑

影/逮捕畫面曝!持刀攻擊汶汶遭逮 狂粉曾犯多案皆因1症狀獲減刑

許姓男子昨在私人棚拍活動中持刀攻擊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王敬汶),被警方帶回調查,外界也起底許男是長期關注汶汶的「狂粉」,此前曾涉多起竊盜案遭判刑,但多因患病就醫等情減刑,也曾獲判免刑。

相關判決指出,許男多次在台北市多間店家中行竊,目標包含報章雜誌、模型等物,每次行竊都只得手零星數量,被逮後大多態度配合、將贓物返還,他涉犯至少十多件竊案中,法官多考量他因患有強迫症長年就診,服藥治療仍未能改善等,依法減刑,最終判許拘役等刑。

其中,許男2017年9月3日在松山機場內某店行竊價值2500元的飛機模型1台,犯後離去,店員發現模型不見後報警處理,航警局員警旋即透過監視器畫面循線在機場入境大廳沙發區將許男查緝到案,依法送辦。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許因罹患強迫症而有強迫行為,自1995年起於台北榮總、台北市立療養院、北市聯醫松德院區、台大醫院就診,其中榮總核發的診斷證明書載明,許持續門診追蹤治療,但各種藥物治療都無法改善其強迫偷竊症狀。

法院委託榮總製作的精神鑑定指出,許被診斷患有強迫,平時有無法控制的病態收集及購買行為,使其家庭生活及社會功能嚴重受損,鑑定時呈現受外力控制及病態妄想的精神病狀態,因許在案發時屢次有偷竊衝動,推斷許犯案時,即因明顯精神障礙導致依自身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

法官考量許此前已有26次偷竊刑案紀錄,認定許行竊時因明顯精神障礙導致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予以減刑。

法官又考量許行竊的模型價值不高,且已發還被害人,許造成的危害尚輕,且患病服藥多年仍無法改善,依法減刑後仍有過重,僅以竊盜罪的宣告就已可達到非難的效果,不須再處刑責,再依刑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免除其刑。

除此案獲判免刑外,也有判決顯示,相關鑑定指出,許男因患強迫症,有衝動購物及收集行為,如果身上沒錢,就改以偷竊方式完成,家中堆放眾多重複且從未閱讀的雜誌書刊。

不過,近年也有法官認為,許男情況未達刑法第19條規定的情形,「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不能辨識自身行為違法,或欠缺依照自身辨識而行為的能力,不罰或減刑」。

據悉,許男原本與家人居住台北市大安區,後來家人改住新北市,原本住所留給許男居住;許男平時無業,長期依靠父親每月匯款2、3萬元生活費度日。許昨午犯案後先被現場人員制止,員警介入後依現行犯逮捕,因夜間不訊問,警方今早持續調查案情。

許昨午犯案後先被現場人員制止,員警介入後依現行犯逮捕,因夜間不訊問,警方今早持續調查案情。圖/警方提供
許昨午犯案後先被現場人員制止,員警介入後依現行犯逮捕,因夜間不訊問,警方今早持續調查案情。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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