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前年攔查女陳嘉瑩,卻遭陳女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五臟俱裂喪命,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陳女蓄意攻擊執行公務中的致死,依殺人罪判處。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女從看守所被提解出庭,真面目首度公開曝光。
判決指出,陳女2024年9月30日傍晚便開始混用安非他命、K他命和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後開車上路。晚間10時54分許,劉宗鑫發現停在路旁的陳女車牌遭註銷,盤查後發現她疑似藏毒,要求下車配合調查。
劉宗鑫手握在陳女方向盤上以防其駕車逃逸,陳女突猛踩油門疾駛蛇行,最後在土城金城路、裕民路口駕車撞擊捷運護欄,導致夾在中間的劉宗鑫全身及四肢多處骨折,多處器官外露嚴重損傷出血不治。
一審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劉宗鑫身著警察制服,依法客氣實施盤查,陳女不顧劉的手還在車內,高速行駛擺脫查緝過程中,起殺意高速衝撞捷運施工護欄使劉被活活撞死,使一名盡責警官枉死,留下兩名幼女更是頓失父親,應予嚴譴。
陳女對於素無恩怨警察合法執行公權力,只為順利逃逸,以近乎虐殺手段殺死一名派出所長,顯見其藐視與挑戰合法公權力執行,犯行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處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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