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處私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的暑訓營傳出志工疑涉虐童案,台中市教育局稽查確定違法招生、收費及授課等情,已停辦並開罰11萬元;台中市家防中心說明,本周陸續接獲該單位疑似不當對待的通報,受害人數可能不只一名。
家防中心說明,社工已儘速訪視完部分幼童,男童表示曾被行為人壓頭、戳頭及按壓肩膀等,社工將交叉比對幼童、家長與該單位相關人員的陳述;同時會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積極查明真相,確保幼童權益並依法嚴懲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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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另查出該幼兒園未經核准兼辦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依法裁處負責人6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停辦課後照顧服務。
台中市梧棲區傳出某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暑訓營疑似不當對待幼童一案,台中市家防中心昨天表示,家長投訴孩子遭受捏脖子、壓倒等不當對待,社工已訪視家長,後續也將訪視該單位相關人員釐清事情經過。
教育局指出,該文教基金會未經核准立案即以暑訓營活動(含暑期正音先修班、安親班、讀經班、才藝班等)名義招生、收費及授課行為屬實,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教育局重罰 11萬元,並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基金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教育局也查出該基金會違反會務章程及業務計畫書所載事項,擅自開課、收費行為,違反台中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該條例規定第一次查獲予以糾正,如經複查未改善,得勒令該基金會停止會務運作,情節重大者,廢止該基金會設立許可。教育局已依規嚴令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並將該基金會列入追蹤複查,如仍未改善最重予以廢止該基金會設立許可。
教育局調查發現,該文教基金會負責人經營的幼兒園,8月1日到29日對外宣傳開設暑假正音先修班並進行課後照顧服務,且有通知單及授課課程表為證,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育局裁處負責人6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停辦課後照顧服務。
台中市家防中心也根據家長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行為人將幼童壓倒在地,還有手反折、拉扯耳朵、捏脖子等行為,初步評估應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兒少權法第97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社工已訪視家長,今天將訪視行為人再確認相關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