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之子(現名)因公然引燃自製「重裝型噴火槍」並散布影片,引發社會恐慌,昨遭搜索、拘提,警方在他住處起獲改裝噴火裝置、改裝散彈槍、模擬槍等物,士林地檢署訊後依涉犯槍砲、放火未遂等5罪聲押禁見,士林地院經一小時審理,下午4時18分裁准。
孫安佐在法警戒護下,今天下午4時45分被施以手銬、腳鐐踏上囚車,畫面可見他面對媒體詢問「會不會後悔、怕不怕」都未有反應,抬頭挺胸甚至稍微搖頭晃腦;而孫安佐的律師辯護失敗後,不發一語快步離開士林地院,拒絕回應媒體。
士院公布裁押理由,指孫安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非法持有模擬槍罪,因犯嫌重大,又處於偵查階段,依卷內資料,尚有其他證人和共犯未到案,審酌被告與共犯或證人關係,以現今通訊技術特性,若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認不會串證,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