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前年攔查女毒犯陳嘉瑩,卻遭陳女開車拖行200餘公尺,撞擊護欄致死,一審認定陳女蓄意攻擊執行公務中的致死,依殺人罪判處。高等法院今開庭,陳嘉瑩否認殺人罪,辯稱她只構成過失致死罪。
劉宗鑫的爸爸今天也到庭旁聽,他憤怒地表示,台灣治安是靠警察,不是靠廢死聯盟,並說若一昧地朝著廢除死刑的腳步走,台灣沒有安寧的日子可以過,反而助長犯罪行為更加殘暴,讓我們生活在恐懼下。
陳嘉瑩的律師在庭上以「113憲判8」的憲法法庭判決,主張陳女不是最嚴重的罪,不是直接故意殺人,只是偶發性的犯罪不能判處死刑,並指一審的量刑鑑定、有無教化可能性部分也有錯誤,不應該判處陳女死刑。法官王耀興則感慨地說,不管陳女及律師爭執的罪名,但這案件都是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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