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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瑞:效法歐美 設專責談判隊 「美8成危機案件可靠談判化解」

張文瑞:效法歐美 設專責談判隊 「美8成危機案件可靠談判化解」


「自殺、家暴、圍困、高危險性拒捕、挾持人質、持械或以爆裂物對峙,不該丟給第一線警察處理,應有『談判隊』負責。」警界談判專家、航空警察局副局長張文瑞說,美國有八成危機事件可靠談判化解,台灣引進談判觀念落後廿年,談判機制不成熟,建議警界要成立專責談判隊處理危機。

留美碩士張文瑞專研談判,曾接受哈佛大學法律談判班、西北大學人質初級談判班訓練,一九九九年參加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國家學院警政管理與危機談判訓練,二○○三年再完成美加西岸人質談判官協會高級談判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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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需要訓練、裝備及常態性運作。」張文瑞說,英美德法等歐美國家及香港均設談判任務編組,其中以美國最成熟,FBI及地方警察單位都有談判隊。通常,縣警局談判斷編制約二、三十人,下設小隊輪班,以處理自殺、家暴案件居多,談判小隊成員透過談判化解危機來累積實戰經驗。

張文瑞建議刑事局及各縣市警察局都應成立談判隊,可比照美國模式分成數個小隊,每小隊五人,設談判組長接受現場指揮官指揮並調度小隊成員,設負責主談及負責記錄回報的第一、第二談判官,當第一談判官離開與上級指揮官討論歹徒要求時,第二談判官要立刻頂上,另兩人則為負責橫向聯繫攻堅及裝備的協調官、蒐集歹徒情資的情報官。

張文瑞認為,台灣將自殺、對峙當「小案件」,幾乎不曾出動談判官,但這類案件具高度危險性,應優先思考談判救援而非使用武力,尤其不要小看持刀或精神異常者,例如鐵路警察李承翰遇刺殉職,這類案件風險很大,他反對奪刀壓制,各警察單位應在常年訓練教育員警保持安全距離、控制現場、避免犯嫌逃逸等技巧,並在談判隊到場前設法蒐集情報,理性冷靜與犯嫌對話,在談判小隊到達前緩和局面。

「重點在受訓練,取得談判官資格後每年回訓,不能遇大案才臨時辦講習。」張文瑞說,國內常演練攻堅,但很少演練談判,應模擬歹徒要求數百萬元、求見難找到的人或要求提供車輛等,演練「對方願降低什麼,我們願意給什麼」過程,增加危機處理實務能力。

他舉例,提供車輛的好處是先營救人質,且歹徒逃逸可能直接落網,當然也可能再挾持人質或與警察槍戰,一切都需要不斷演練,因為「人質事件如何落幕,沒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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