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彭姓男子在前年間以「到期」為藉口,向熟識的女性友人借住,未料女方好心收留竟是引狼入室,彭男入住2天,即趁女方深夜熟睡時,強行脫去對方衣物硬上,女方驚醒後奮力掙扎拒絕,彭男卻仍霸王硬上弓,一審考量彭男已賠償20萬元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
判決指出,彭姓男子與一名女子是朋友,2024年5月間,彭男向女子表示,自己的租屋處合約到期,希望能借住。女子基於朋友情誼,好心同意讓彭男從同年5月3日起,暫時借住在她南區的租屋處。
同年月5日凌晨12時許,女子在自己租屋處的床上熟睡,同日凌晨4、5時,彭男見女子處於沉睡狀態,色心大起,偷偷褪去女子的內外褲,將身體壓在女方身上性交得逞。
女子在睡夢中驚醒,立刻奮力掙扎推打彭男,明確開口要求他走開,但彭男明知女子已清醒,強烈拒絕,仍不顧對方反對,以強暴方式,持續強制性交約1至2分鐘後才離開。
台中地院審酌,審理期間,彭男已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當庭賠償20萬元,女子也向表示,彭男事後有請共同友人前來關懷,犯後態度良好,願意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一審認定,此案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予以減刑,將原本法定刑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酌減改判為1年10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