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人士鄭明嘉長年在大陸經商,獲聘任市政協,為確保在大陸利益,吸收赴陸從事教職的前胡姓官員,再安排胡與中共部官員對接,由胡物色、吸收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發展組織,台灣高檢署今依違反國安法起訴鄭、胡,並對鄭求處10年以上重刑;胡因坦承犯行,建請求處適當刑度。
起訴指出,鄭明嘉2008年赴大陸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在中國大陸經商利益,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以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據調查,鄭明嘉2021年吸收退休赴陸從事教職的前行政院胡姓官員,利用胡為求保全在大陸教職弱點,安排胡面會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由陳直接交付任務給胡,要求吸收我國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調查指出,鄭明嘉與胡男多次返台替中共統戰部發展共諜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並要求接觸對象赴陸與中共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面晤,再由陳予以認證並交付任務,雖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但對我造成重大危害。
全案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高檢署自2025年9月起連續發動4波搜索行動,鄭明嘉與胡男被聲押禁見獲准迄今,鄭明嘉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10年刑度,以示懲儆;胡因坦承犯行,頗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