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狄鶯、孫鵬兒子(舊名)涉在台北市北投溪畔以自製噴火槍噴火,被警方拘提搜出噴火裝置、改裝散彈槍及模擬槍移送,檢方訊後依槍砲、放火未遂等五罪聲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17日裁定羈押禁見。
案經檢警追查,發現還有拍攝影片的共犯未到案,今天通知負責拍片、攝影的「佑子」江廷佑和幫忙牽線的老闆、「拳願明星格鬥賽」創辦人兼執行長邱皓偉(綽號秋偉)到案。
2人今天早上經通知到案後,約在下午2時許被以被告身分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檢方分別開庭訊問,認定江男和邱男涉犯刑法第151條公眾罪嫌,均命交保2萬元並限制住居。
據了解,2人偵訊時坦承確實影片就是因「他們」而起,有拍攝、有參與,但強調沒有干涉、指定拍攝噴火槍等有危險疑慮的影片內容;稍早2人交保後被媒體採訪,除了不斷跳針強調不是金主、什麼都不知道,要不然就是提及「偵查不公開」就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