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加密貨幣買賣的鴻翰創意公司負責人曾鴻益,2023年2月至5月間,涉與綽號「象哥」的詐團成員徐培譯(通緝中)合作,將臨櫃提領的現金至少4千萬餘元,兌換成泰達幣,另用「幣流迴圈」手法隱匿去向。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曾及呂姓員工等共8人。
檢方追查,詐團騙走被害人4396萬3558元,層層轉匯後由吳姓車手等人(另案起訴)依「象哥」指示到鴻翰公司,用現金購買加密貨幣1772295顆泰達幣,依當時美金平均匯率計算,價值約5405萬餘元。
檢方分析犯罪手法,曾鴻益以鴻翰公司作為「洗錢中心」,涉指示呂姓員工用imToken等加密貨幣程式生成「一次性錢包」,再透過旗下員工將錢包地址、假交易金額、數量傳給詐團車手,並製作不實買賣契約,詐團車手簽名完成契約。
如車手攜帶的贓款不足,員工依曾鴻益指示,從公司保險櫃取出庫存現金,湊成不實交易金額,「錄下點鈔影片」,虛偽完成交易實名制KYC流程,再把現金放回公司保險櫃;交易金額若超過50萬元,員工向調查局洗錢防制處不實申報大額通貨交易。
檢方查出,曾鴻益涉以「幣流迴圈」層層流轉,掌握詐款最終去向,隱匿詐欺犯作所得。曾涉指示游姓員工申請幣安交易所錢包,又向不知情的蔣姓朋友借幣安錢包,由呂姓員工使用幣安錢包,將不實買賣合約上的泰達幣數量,轉入合約上的一次性錢包,偽裝成車手幣商使用,並持續轉幣到多層非託管錢包地址,部分轉到車手幣商的真實錢包地址,最終,曾鴻益將泰達幣轉入日本籍博弈業者「関口聰」的幣安錢包,此部分另案偵辦中。
檢方另查出,曾鴻益讓詐團以313萬餘元贓款購買22萬4290顆泰達幣(價值約684萬餘元)收款後指示員工打幣給車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