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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社工變色狼 公務車上猥褻少女拍私密照…法官判4年2月

已婚社工變色狼 公務車上猥褻少女拍私密照…法官判4年2月

新竹陳男原擔任政府兒童保護,卻6次利用職務機會,在公務車或個人汽車內14歲少女,還讓少女跟已婚的他發展成為戀人,最後發生關係,甚至引誘少女自拍私密照傳送觀賞。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自2022年起擔任新竹縣兒保社工,為依法從事公務之人員。2024年8月至9月間,陳男擔任14歲少女小惠(化名)的主責社工,本應扮演保護者角色,卻假借職務之便,與小惠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2024年8月中旬,陳男兩度駕駛縣府公務車,載著小惠至桃園及新竹某停車場,在公務車內對小惠猥褻。

2024年9月間,陳男3度騎乘機車載小惠前往旅館及公廁,分別發生3次性行為。此外,陳男於2024年9月初至10月底,先自拍洗澡及猥褻私密處的影像傳給小惠看,進而引誘小惠也自拍裸露身體與私密處的照片回傳。全案經庇護所社工發現小惠對話異常,通報警方後查獲,並扣得陳男用來傳送影像的手機。

法官審理時,陳男坦承所有犯行。雖然新竹縣政府主張陳男是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但法官從少女的桌曆發現記載「戀(愛心符號)1個月」,及寫給陳男「辛苦了、愛你呦」等情書內容,且少女在私密照中表情、肢體自然,認定兩人當時核與情侶無異,並非以強暴脅迫手段達成,因此認定應屬「合意」範疇,但因少女未成年,仍觸犯妨害性自主相關法律。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身為專業社工人員,肩負保護少年的重任,卻為了滿足私慾,嚴重破壞社工形象,更使恪盡職守的其他社工同仁蒙羞。盡管陳男辯護人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為陳男知法犯法、情節不輕,且被害少女無調解意願,最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對少年性交、猥褻及引誘拍攝性影像等罪,判處應執行刑4年2月,犯案用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新竹陳男原擔任新竹縣政府兒童保護社工,卻6次利用職務機會,在公務車或個人汽車內猥褻14歲少女,還讓少女跟已婚的他發展成為戀人。示意圖/取自Ingimage
新竹陳男原擔任新竹縣政府兒童保護社工,卻6次利用職務機會,在公務車或個人汽車內猥褻14歲少女,還讓少女跟已婚的他發展成為戀人。示意圖/取自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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