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六月卅日判決,以六比三票數支持出生公民權,撤銷總統限制美國出生公民權命令。
首席大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根據美國憲法,在美國境內出生、其父母即使是非法居留或僅屬暫時居留的人,其子女出生時即具有身分。
在判決書中,羅伯茲援引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歷史背景。該修正案是在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通過,目的是解決獲得自由、且出生於美國的前黑奴是否具有美國公民身分問題。
羅伯茲在判決書中寫道:「無論是在當時還是現在,公民身分意味著擁有各項權利,也就是能夠自由參與我們政治共同體的權利。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者,將這項承諾擴展到『這片土地上每一位自由人』。今天,我們仍然信守這項承諾。」
下級法院先前已判決,川普這項命令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及一項明文保障出生公民權的聯邦法律。此案原告是公民身分因這項指令受威脅的父母及子女團體,採集體訴訟方式提出。
川普在去年一月廿日重返執政首日簽署命令,要求美國各機關不承認在美國出生、雙親均非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俗稱「綠卡」持有者)的子女為美國公民,作為他第二任內一系列打擊移民措施的一部分。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長久以來被解讀為保障在美國出生嬰兒享有公民權身分。
不過,川普政府主張,此一條文並不賦予非法移民或合法但僅短期停留者(如留學生或工作簽證持有者)所生子女美國公民身分。
川普這項法律觀點,無論是在政策制定者或法律專家之間都幾乎沒有獲得支持。
川普政府聲稱,出生公民權為非法移民提供誘因,引發所謂「生育旅遊」,即外國人專程赴美產子,讓子女取得美國公民權。
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權條款規定,「凡在美國境內出生或歸化,且受其管轄之人,皆為美國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這個修正案在一八六一年到一八六五年美國內戰結束廢除奴隸制度後,於一八六八年通過。
川普政府主張,「受其管轄之人」這一句,意味僅在美國出生不足以取得公民身分。政府表示,公民身分只授予「主要效忠」於美國的人的子女,包括公民與永久居民。所謂效忠,僅適用於「合法定居」,亦即政府律師所指「在國內合法、永久居留並有意長期定居」。
這項挫敗勢必令川普感到失望,迫使他尋找其他方法來限制無證移民進入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