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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1歲幼兒遭虐致腦出血 法院因「這原因」判父緩刑3年、母無罪

屏東1歲幼兒遭虐致腦出血 法院因「這原因」判父緩刑3年、母無罪

縣一名父親虐待剛出生一歲多女兒,導致女兒受傷腦出血、四肢等共有22處外傷瘀青、雙側眼底出血傷害等,送醫救治後挽回一命,醫院通報後,屏東地檢署起訴女嬰雙親,屏東地院審理後,女嬰父親判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等。女嬰母親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嬰的父親在2019年9月至10月間在內埔住處,以不詳方式多次虐待剛滿1歲多的女兒,2019年10月7日晚間,女嬰遭受不詳方式,導致有硬腦膜網下腔出血、臉部、軀幹和四肢等22處外傷瘀青,當天晚間女嬰出現抽蓄、眼睛上吊等情況。

眾人現場趕緊打119,救護車抵達,女嬰因不明原因抽蓄、眼睛上吊等情況,之後轉送高雄長庚。

判決指出,女嬰的父親本來應悉心照護女兒長大,善盡養育之責,因犯案導致女兒出現傷勢,所為本不宜輕罰,考量女嬰父親坦承犯行,且女嬰的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口語表達能力都落在中等範圍,情緒穩定等。

判決指出,女嬰雙親已經離婚,考量歷經偵審程序後等,認定女嬰父親違反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在緩刑期間內接受法制教育四場。

女嬰部分,判決指出,檢方雖指控其同樣涉虐,但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有傷害行為。從相關證詞與醫療紀錄,母親曾多次帶女兒就醫、觀察傷勢等,且女嬰只要看到父親就自動閃躲,看到短髮的男性或女性會怕哭,女嬰展現負面情緒,情緒不穩,但檢方始終沒有提出具體證據,難認有關聯性,因此判處女童母親無罪,可上訴。

屏東縣一名父親虐一歲多女兒,導致女兒腦出血、四肢等共有22處外傷瘀青、雙側眼底出血傷害等,送醫救治後挽回一命,屏東地院審理,女嬰父親判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等。女嬰母親無罪,全案可上訴。圖/屏東地院外觀資料照
屏東縣一名父親虐一歲多女兒,導致女兒腦出血、四肢等共有22處外傷瘀青、雙側眼底出血傷害等,送醫救治後挽回一命,屏東地院審理,女嬰父親判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等。女嬰母親無罪,全案可上訴。圖/屏東地院外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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