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田前傅民雄任內涉收受工程回扣,今年7月才被屏東地方法院依罪重判20年徒刑,8月又被查獲任鄉長期間涉嫌販賣清潔隊員職務牟利,法院裁定聲押禁見,屏檢今天偵結,將他依罪嫌提起公訴。
屏檢查出,傅民雄2015年起透過鄉公所辦理工程案機會收受回扣近200萬元,今年7月底屏東地院判他20年、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200萬元。但地檢署後續調查,發現他在2022年6、7月間又涉販賣清潔隊員,收受李男10萬元酬謝。
檢方並查出,2022同年7月,傅民雄另向劉姓鄉民透露公所甄選清潔隊員訊息,劉男完成體檢並報名參加面試獲錄取,劉男父親為此到公所鄉長室外走廊,交付傅民雄10萬元答謝。另施姓鄉民之子到傅的住處請託,事後也高分錄取,但傳未交付賄賂,就職不久即遭解雇。
檢方偵辦後,認為傅民雄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罪,應提起公訴,其餘涉案3名被告李、劉及施男均獲緩起訴處分,須各別向公庫支付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