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與少女多次發生,趁機偷錄少女的下體、胸部和性交過程合計4部影片,又遊說少女自拍類似影像、照片數張傳送給他,未料少女發現而報警,遭黃男「別來找我麻煩」。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無故重製少年性影像罪等兩罪,分判有期徒刑1年6月、3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透過網路認識未成年少女,進一步交往為男女朋友,多次到彰化市某賓館發生性行為,未經少女同意,拍攝少女的下體、胸部、性交過程的性影像計4部影片,及截圖部分影像畫面而無故重製少女的性影像。
黃男後來與少女通訊,徵得同意,要求她自拍下體、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的性影像照片數張,少女傳送給黃男,黃男儲存手機用並製造及無故重製少女的性影像。
兩人發生性行為兩個月後,少女發現懷孕而報警,黃男心生不滿,用自己手機Messenger傳送「最好別害我讓家人對我怎樣」、「你如果帶你家人來找我麻煩就怪我賣你的影片出去」等訊息,使少女心生畏懼。
彰化地院審酌,黃男僅為滿足一己取得少女影像的私欲而犯案,更利用持有少女影像而恐嚇要將性影像出售,使原本即有輕度身心障礙的少女承受性影像可能隨時流傳、名譽受損的恐懼陰影,影響身心匪淺,應予譴責,並考量犯後坦承犯行,然未與少女及其家人達成和解的犯後態度,兼衡酌素行前科、少女母親希望從重量刑、檢察官具體求處徒刑兩年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