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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偷嘗禁果1次就「出人命」!男辯不知女未滿16歲 法官不信判刑6月

小情侶偷嘗禁果1次就「出人命」!男辯不知女未滿16歲 法官不信判刑6月


年約15歲的國中生阿治及小芬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交往不滿1個月,某次放學後返回阿治家,他倆趁家中無人首次偷嚐禁果,詎料,意外讓小芬「珠胎暗結」,小情侶嚇得到醫院要進行人工流產,醫院通知小芬母親,事情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結,將阿治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交,處有期徒刑6月。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治及小芳2021年4月間就讀國中之際,在校外聯誼活動認識,雙方展開交往,同年5月小情侶約會後回到阿治桃園住處,當時小芳差2個月即將滿16歲,2人衝動發生關係,1個多月後,小芬發現每個月例行出現的「大姨媽」遲了半個月,驚覺不對,害怕地告訴阿治,小情侶先以驗孕棒初步檢驗,發現竟是2條線,嚇得他倆趕緊找家婦產科要求引產,院方察覺有異,依資料通知小芬的媽媽,小芬墮胎後,媽媽氣得向桃市婦幼警察隊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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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時,阿治否認有任何妨害性自主的犯行,辯稱當時他認為小芬以年滿16歲了,但小芬於警詢中明確指出,雙方發生第1次性行為在2021年5月間某日,阿治當時也知道她年僅15歲,還有當晚雙方的LINE對話,小芬告訴阿治說「要滿16ㄟ」,阿治當時回復「等你18你會懷念15歲的」等語,可見阿治所辯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審酌阿治明知小芬是未滿16歲的女子,思慮未臻成熟,仍與她性交致懷孕引產,對於小芬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所為實不足取,然衡以被告阿治犯後坦承罪行,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素行、經濟與生活狀況、知識程度、年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國中小情侶初次偷嚐禁果就鬧出人命,桃園地院審結,將少年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交,處有期徒刑6月。本案可上訴。示意圖非本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中小情侶初次偷嚐禁果就鬧出人命,桃園地院審結,將少年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交,處有期徒刑6月。本案可上訴。示意圖非本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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