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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謊找張鈞甯拍「林則徐傳」募資 女富商驚覺有詐要回投資款

導演謊找張鈞甯拍「林則徐傳」募資 女富商驚覺有詐要回投資款


廣告導演王姓男子聲稱要拍電影「民族英雄林則徐傳」,向高雄女富商稱募資,後又稱要改拍其他電影,找港星任達華、曾志偉、張鈞甯演出,並由邱淑貞女兒沈月當女主角,女富商投資後認為受騙,提告索回這筆投資款86萬多元,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王姓導演應賠這筆錢。

判決指出,王姓導演向龔姓女富商聲稱,他取得林則徐後世子孫紀念基金會授權,要拍林則徐傳,後來基金會質疑他的能力,拒絕出資,林則徐傳的籌備工作因而停擺,王又對龔姓女富商說,要改拍自創電影劇本「丹寧的秘密」,打算找邱淑貞、沈月母女當女主角,且影星任達華、曾志偉、張鈞甯都有意願客串,又稱已與大陸某傳媒公司簽約,女富商便於2021年2月匯款86萬8000元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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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6天,女富商發現王剪接他人製作的廣告影片當自己製作的影片,驚覺受騙,請朋友查證大陸某傳媒公司,才知道並沒與王簽約拍電影,提告王詐欺,但王獲不起訴,龔女才打民事官司,要向王索回投資款。

王姓導演在法院審理時,稱將不拍「林則徐傳」改拍「丹寧的秘密」,龔女也參與討論及製作,沒詐欺的意思,另他透過「圈內人」任達華、曾志偉,但要先確定劇本內容跟預算才能談,邱淑貞母女還沒有去談。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王男以這些主張彰顯人脈深厚、要讓龔女信任他,使龔女誤以為電影籌備工作確有花費才同意匯款86萬8000元,堪認屬實,因此判王應償還86萬8000元給龔女。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與高雄地方法院外觀照。本報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與高雄地方法院外觀照。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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