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去年初發生4個月大男嬰遭施虐,引發腦出血嚴重腦傷,家屬控告保母照顧不當,檢方偵辦時法院一度羈押保母,後以10萬元。未料最近法院判決出現「大逆轉」,法官發現男嬰急性腦出血發生的時間是在案發前3天,這段時間大多由父母照顧,無法認定保母施虐,判保母無罪。
虐嬰案發生於去年1月中旬,男嬰家人將孩子託付給具有合格證照的陳姓保母照顧。案發當天是周一上午,父母將男嬰送至保母家中,但到了午後孩子出現異常,失去意識、瞳孔放大,緊急送往陽明交大醫院急診,狀況危急轉診至台北榮總開顱。
男嬰受傷情況相當嚴重,醫療團隊診斷發現有兒虐性腦部重創、硬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及腦部缺氧,造成嚴重的認知與肢體功能障礙。家屬對此不滿,痛批保母因猛力搖晃造成男嬰腦傷,要求司法還給孩子一個公道,保母否認有任何施虐或不正當對待孩子的行為。
宜蘭地檢署去年2月介入調查,當時認定保母涉案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於4月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起訴,隨後地院裁定保母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醫療研判報告成逆轉關鍵。根據台大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針對腦部出血的時間精確推估,指出男嬰急性腦出血發生的時間,落在案發當天前算起的3天內。
法官對照男嬰被照顧時間,從案發前兩天的周六、周日,直到案發當天周一上午送到保母家之前,蔡姓男嬰主要都是跟父母親共同生活,由雙親照顧,雖然男嬰在案發當天受託給保母照顧,但只有短短6小時。
合議庭指出,出血時間涵蓋送托前3天,無法排除傷勢是在父母照顧階段就已經發生的可能性;公訴人所舉各項證據,無法證明保母曾對嬰兒大力搖晃或外力撞擊等違法行為,基於無罪推定,缺乏實質事證,判保母無罪。此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陳姓婦女是宜蘭縣登記在案的合格保母,並且有加入公共托嬰中心,之前沒有不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