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社會處一名負責業務的葉姓女約用人員,被檢舉利用審核補助款的職權,長期向某社區發展協會索賄;檢警昨天搜索社會處,帶回葉女及相關資料,檢方訊後依涉犯罪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宜蘭縣社會處表示,以「毋枉毋縱」為原則,一切配合司法調查。
葉姓女子在宜蘭縣社會處工作約15年,輔導社區執行長照業務,也會審核補助款。她涉嫌以自身的職權,從3年前開始,以協助核銷為由,向某社區發展協會索賄千元不等,後來因為想要加碼賄款,遭協會拒絕,她就刻意刁難退件,遭到檢舉。
廉政署接獲檢舉,報請宜蘭檢方指揮偵辦,昨天上午到社會處搜索,帶回葉姓女子以及相關的電腦資料、文件等。
據了解,葉女遭檢舉從3年前開始以護航補助案件核銷為由索賄,在案發後,還刪掉手機通聯紀錄,意圖掩蓋相關證據。警方昨天複訊後,依照涉犯
貪汙違背職務罪,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院方審理後,認為葉女涉犯的是最輕本型5年以上的重罪,有滅證及勾串之虞,昨天深夜裁定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