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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原民所長林志雷熊抱女課長 法院認定不是猥褻二審仍判6月

宜蘭原民所長林志雷熊抱女課長 法院認定不是猥褻二審仍判6月

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5年前擔任南澳鄉公所農政課長時,於南澳運動場二度熊抱鄉公所的女課長,縣府認定成立,處分記申誡2次並調職,一審依強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林志雷2021年3月20日下午2時許,於南澳運動場正在舉辦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時,先徒手熊抱女課長,並在女方拒絕掙扎時,再度強行環抱對方。女方事後申訴性騷擾,宜蘭縣府調查後也認定成立性騷擾,記林2次申誡並調職。

女課長也報案提告強制,林志雷否認犯行,供稱自己當天沒有遇到女課長,更沒有強抱對方;林的委任律師則指出,林和女課長、女方父親曾因故發生嫌隙,有動機誣指林,且女課長案發後3年才提出性騷擾申訴和本案告訴,認為啟人疑竇,林當天雖有飲酒,但並非神智不清,當天參加運動會的人員,也沒有見到林有相關行為。

宜蘭地院一審認為,林志雷雖然強抱女課長,但手部實際碰觸到女方胸部時間不長,不構成強制猥褻,因此依強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和林均提上訴,林否認強制犯行,而檢方主張,林身為成年男子,環抱女課長並觸碰胸部,難認沒有猥褻犯意,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未洽。

高院審酌檢察官起訴書內已敘明難認林志雷對女課長有強制猥褻犯行,僅起訴林涉犯強制罪嫌,另證人也指出「看起來林志雷應該是沒有特別要去碰觸隱私部位」等語,因此認為一審判決未論以強制猥褻罪,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林志雷。圖翻攝自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網站
林志雷。圖翻攝自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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