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安佐等人因拍攝噴火槍測試影片,分別遭檢方依公眾等罪起訴、緩起訴,孫另因涉嫌持有具殺傷力槍械遭訴,由於他被羈押至今已42天,今下午4時將移審士林地院開庭,決定是否延押。
士林地院表示,孫安佐案經檢方起訴送審,法院已分案完畢,承辦法官閱卷後,預定於今天下午4時開開庭審理。
檢方起訴指出,孫安佐(本名)與其經紀人陳昱中今年多次在雙北的道路、步道、停車場等處測試噴火裝置,期間產生長距離、大範圍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的大量黑煙、溢漏油氣,致生公眾往來危險。
拳願公司邱姓負責人與孫談定製作短影音,每支影片報酬5000元,江姓攝影師負責影片企劃、拍攝及後製;孫4月22日拍攝噴火槍測試影片時,由孫操作噴火槍、陳協助點火、江拍攝並後製,4人明知影片內容足以引發公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仍於5月14日將影片公開上傳,孫因此獲得報酬2萬5000元。
檢警另查出,孫於2018至2019年間上網以1萬至2萬元價格向身分不詳的網友購買具殺傷力改造霰彈槍1把、具殺傷力制式空氣槍1把及公告查禁的仿造克拉克手槍模擬槍1把,持有至今年5月16日、5月18日遭警方查獲為止。
檢方認定孫安佐及其經紀人陳昱中共同涉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等罪,孫另涉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偵結依法起訴。
拳願公司邱姓負責人及江姓攝影師共同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緩起訴1年,處分確定起8個月內應支付公庫2萬元,並完成檢方指定的法治教育系列課程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