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之子(現名)14日在IG上傳影片,他和經紀人網紅「重讀」(本名陳昱中)在北投溪畔引燃「重裝型噴火槍」,因火焰效果巨大有公眾安全疑慮,16日雙雙遭警方搜索、拘提。孫安佐住處被起獲噴火裝置、改裝散彈槍、模擬槍等物,士林地檢署訊後依槍砲等5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陳男住處被查獲大麻煙斗,涉犯恐嚇公眾、毒品等3罪嫌獲3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士檢16日晚上聲押孫安佐因已深夜,士林地院決定17日早上再開聲押庭,因此孫安佐在士院拘留室過一夜;陳男交保後,受訪稱之前就勸過孫安佐不要再研究火槍、更不要發影片,無奈未果,這次事件證明他已無法百分之百控制孫安佐,即日起卸任經紀人職務,「實在太麻煩了」,只能跟他當朋友,認為大家都是成年人,發生事情就要面對、成長。
士檢指出,日前網路社群流傳民眾在溪畔使用噴火裝置影片,因畫面危險,且疑有刻意散布情形,引發社會議論及民眾恐慌,嚴重影響公眾秩序與社會安寧,檢察長王以文獲悉,立即指派重大刑案專組劉東昀主任檢察官、邱獻民檢察官,指揮台北市刑大、北投分局偵辦。
專案小組16日上午依法搜索孫男、陳男住處,查扣肩負式噴火裝置、輸油管、工業用可燃氣體鋼製安全儲存罐、改裝散彈槍、模擬槍及大麻等物,並拘提2人。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孫男涉犯刑法恐嚇公眾、放火未遂、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陳男則涉犯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等罪嫌,諭知具保3萬元、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強調,將秉持毋枉毋縱態度,持續澈查本案,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危及民眾生命財產之不法行為,將依法嚴辦,也呼籲任何人不得以危險裝置、暴力行為製造話題、博取網路聲量,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