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洪姓女採購員工涉當,透過蕭姓掌控的電子公司,低價購入友達所需的零件、物料,再以高價轉售回東家賺差價。新竹地檢署認定夫妻倆損害友達利益,交易高達一億六千萬餘元,不法利益二千八百九十八萬元,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刑法背信等罪起訴兩人。
洪女二○○一年九月至二○二三年四月間,在友達光電擔任高級工程助理,協助研發工程師採購原料、零件進料。蕭姓丈夫二○○八年八月假借胞弟名義設立一間電子公司,擔任實質負責人。
檢調查出,二○○八年間先由洪女促使友達光電將蕭的公司列入供應商名單,利用職務上得以先行取得或知悉友達採購需求的機會,暗中通知丈夫,讓丈夫的公司先行購入,並抬高報價,再讓友達以較高價格向蕭的公司採購原料、零件,賺取價差。
新竹檢調今年一月持搜索票搜索,扣得手機、電腦主機、銀行存摺及匯款單據等證物,比對採購、報價、交易、金流資料後,揭發全案。
檢方認為,上市公司健全採購制度、成本控管和內部治理攸關企業競爭力、股東權益及投資市場秩序,洪女與蕭姓丈夫共同操控供應商交易流程,以不合營業常規方式提高採購成本、壓縮公司獲利,造成友達重大損害。考量兩人認罪、試圖和解,檢察官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