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名女子罹患婦科疾病,坦承和「小三」發生未戴保險套。女子提告向小三求償100萬元,小三否認有不倫戀。法官依被告與原告丈夫對話內容,出現抱抱、抽插等親密語彙,認定逾越朋友關係,侵害權,判賠40萬元。
潘女起訴指出,11年前與張男並生育4名子女,去年5月間得知丈夫跟同公司任職的陳女有婚外情。去年6月25日她因罹患婦科疾病,質問丈夫,張男坦承與陳女發生性關係時未戴保險套。
潘女說,她因不堪丈夫的不忠行為,陸續至兩家醫院精神科就診。陳女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並提出張男與陳女傳送訊息,以及與丈夫對話錄音內容當證據,依民法請求陳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陳女答辯,她出身花蓮阿美族原住民家庭,家庭氣氛開放且常以誇張語氣互動,因此養成親暱、風趣溝通習慣。張男主動接近她並開啟相關話題,她傳訊息「想抱抱你」、「我很愛你」都屬安慰、鼓勵用語,並無情感依附或性暗示。
陳女說,她在2024年11月間進入張男任職的公司工作,張是她的主管。張男去年1月間遭公司免職後向她傾訴,表達輕生念頭,基於關懷同事情誼才安慰他,並在訊息中表達回家了就回家了、把她的名字忘記吧等話,明確劃清界線,目的僅為協助張男走出低潮,她並未與張男發生性行為或介入對方婚姻,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陳女和張男的對話紀錄,除了互相傳送愛你、想你、抱抱、抽插等親密語彙,逾越尋常朋友友往來程度。
陳女另提及「謝謝你,陪我一小段美好浪漫的時光」、「畢竟一開始就知道你是有婚姻的 還這樣貪玩的我」等話。張男詢問「那就要結束了喔,可是我會很想抱抱你,插插到天亮時,陳女回應「我還在呀,只是換個身分陪你」。
法官認為,依語境脈絡可知,陳女自知與張曾存在逾矩關係,才須強調結束關係後「換個身分陪你」,未採信陳女辯詞。
潘女因罹患婦科疾病質問丈夫,張男坦承與陳女發生性關係時未戴保險套。張男事後稱,因為妻子反覆問很多次他與陳女的關係,覺得很煩。妻子既要一直問到她想要的答案為止,所以就騙她說跟陳女發生性行為,事實上沒有。
法官說,從錄音譯文可知,張男數次明確承認曾與陳女發生性行為,且尚能對原告反問並表示拒絕,應無不能自由回答情事,也不必說不利自己、重創自身婚姻家庭的話,認定錄音中所的話比出庭的證詞更加可信。
法官指出,陳女與張男互動行為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來往分際,動搖潘女與張男夫妻間忠誠、互信基礎,足以破壞對方婚姻生活圓滿,屬故意不法侵害潘女配偶權身分法益,潘女求償有據。審酌雙方身分、加害程度及生活、經濟情狀,判潘女請求賠償以4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