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2024年2月間騎機車搭乘吳姓友人機車到銀行辦事,不料吳男竟,先砸毀銀行電視螢幕,又在逃離過程中遷怒蔡男,揮拳猛擊其右臉,導致蔡男右耳耳鳴及傳音性耳聾,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判處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2月19日,蔡男好心騎機車搭載吳男前往板橋區某銀行辦理貸款一事,不料吳男入內後,突然情緒失控,將現場銀行電視螢幕全部敲破(毀損部分已另案判決確定),隨即奔出銀行,搭乘不知情的蔡男機車逃離現場。
行駛途中,吳男於後座大哭大叫,蔡男見狀趕緊將車停靠路旁,豈料吳男依然無法控制情緒,並突然揮拳重擊蔡男右臉頰,蔡男於是連忙下車到騎樓躲避,此時接獲銀行報案的警方恰好也追上兩人,將吳男制伏。
蔡男被毆後,當下右耳即出現耳聾及嚴重耳鳴,起初基於兩人友情原欲隱忍,卻沒想到隔天吳男變本加厲,竟趁蔡男不在家時,私下找鎖匠試圖闖入蔡男住處,讓蔡男再也忍無可忍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