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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發文罵男生「很渣」挨告…刪文道歉求和解均遭拒 法院不給緩刑

她發文罵男生「很渣」挨告…刪文道歉求和解均遭拒 法院不給緩刑

杜姓女子在Threads發文「現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並附上男子社群媒體帳號截圖及對話紀錄,男子報警提告並不接受道歉及安排和解,請法院從重量刑;杜女發文5小時就刪文,希望捐公益金獲得緩刑,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罰金3千元。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判決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杜姓女子今年1月在台南市安南區住處,於Threads上發文「現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有交3年還玩,被我抓到才來搞封鎖有夠好笑!!女生們遇到這個人要注意」,相關文字內容同時附上一名男子的社群媒體Instagram頁面截圖與對話紀錄截圖。

男子發現女子發文後報警提告,杜女在發文後5小時左右就刪除貼文,並向男子道歉,並希望能夠商量和解,但該名男子不接受,也拒絕接受調解,堅持讓杜女接受法律制裁;檢方偵訊時,杜女承認犯行,依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指出,涉及私德的誹謗言論,既與公共利益無關,則客觀上實欠缺獨厚表意人的言論自由,此時自應完全退讓於被指述者名譽權與隱私權的保護,無從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規定阻卻違法餘地,自應以散布文字誹謗罪責論處;台南地院審理時,杜女認罪,希望能獲得緩刑。

法院指出,男子未婚,因此事遭毀損名譽,向法院表明沒有和解意願、請依法判決並從重量刑,同時並不要給杜女宣告緩刑等意見;杜女則再具狀說明貼文目的主要是想提醒其他女生,如果判有罪,即使是罰金1千元都是過重,她願意支付公益金,請求法院酌減其刑、給予緩刑。

法院認為,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本案綜合考慮杜女貼文對男子私德指摘程度、擴散效應及對男子影響,認為酌減其刑及緩刑宣告均無理由。

法院審酌,考量杜女行為動機、貼文持續時間、沒有前科及其犯罪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3千元;因本案並未和解,參酌男子意見及所提對話紀錄截圖,不給予緩刑宣告。

杜姓女子在社群媒體Threads發文「現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並附上男子社群媒體帳號截圖及對話紀錄,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罰金3千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杜姓女子在社群媒體Threads發文「現在的男生真的都很渣」並附上男子社群媒體帳號截圖及對話紀錄,法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罰金3千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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