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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持手機錄下恐嚇取財過程被當共犯 喊冤等男友太無聊獲判無罪

她持手機錄下恐嚇取財過程被當共犯 喊冤等男友太無聊獲判無罪

莊姓男子認為蕭姓男子造謠致他遭前公司辭退,去年7月22日2時30分許與蘇姓男子赴蕭工作處所,恫嚇對方簽立本票,並要求他對劉姓女子手機鏡頭稱自己未遭脅迫,莊、蘇2人共同犯取財罪各處6月,劉女辯稱她在現場無聊才錄影,法官認她未參與恐嚇取財行為而判無罪。

檢方起訴,案發時,在蕭工作處所,蘇先走向蕭並以手搭其肩,脅迫蕭撥打電話給母親,但因蕭母未接聽,莊站在一旁即要求蕭盡速簽署本票,並恫稱:「這件事沒有處理好,不會放過你」、「等一下叫小弟押你出去」。

同時,蘇也對蕭恫稱:「如果沒有還錢,要叫公司的人處理你」,致蕭心生畏懼,而簽立並交付本票3紙,待蕭簽畢本票後,蘇並脅迫他面向鏡頭表示:「你對著鏡頭說,沒有押你,也沒有脅迫你」,蕭於鏡頭前稱:「我叫蕭XX,我欠X哥新台幣6萬元,所以我簽這張本票」。蕭報警處理,經員警循線查獲。

莊、蘇均否認恐嚇取財。莊辯稱,蕭因之前小額借款及搬家等原因向他借款,積欠6萬元未還,他才要蕭簽本票;案發後,蕭還錢了,他也將本票還給蕭了。蘇辯稱,他在現場未對蕭說:「如果沒有還錢,要叫公司的人處理你」,且如果真要犯罪不可能在現場還錄影。

劉女否認有何恐嚇取財犯行,她說,因男友要到該工地找人,她搭莊的轎車較早到,男友騎機車較慢到。她在等男朋友期間因無聊,才拿手機將莊與蕭間爭執過程錄影,她未拍攝蕭簽本票經過,相關影片已經刪除。

台南地院認為,莊、蘇強逼他人簽下本票,承認不存在債務,恣意妄為,目無法紀。莊事後捏造蕭欠其6萬元債務說詞,蘇則不顧檢察官已勘驗案發經過錄影檔,猶空口否認曾對蕭說過恐嚇言詞,全無擔當,且無悔意。惟考量2人於偵查中已承認犯行,且所為僅止於言詞恐嚇,並未對蕭施暴或進而其他危害其人身安全舉動,及均與蕭達成和解。法官認莊、蘇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也指出,劉女於案發現場有持手機錄影行為,惟她在場就只有錄影的動作,並未對蕭有何接觸或恐嚇脅迫言語或動作,即無參與本件恐嚇取財客觀行為而判無罪。

台南地院指出,劉女於案發現場有持手機錄影行為,惟她在場就只有錄影的動作,並未對蕭男有何接觸或恐嚇脅迫言語或動作,認她無罪。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地院指出,劉女於案發現場有持手機錄影行為,惟她在場就只有錄影的動作,並未對蕭男有何接觸或恐嚇脅迫言語或動作,認她無罪。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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